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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证券简称:藏格控股公告编号:2021-130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二次
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司法拍卖的股票持有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存在业绩补偿协议,受让方应当在拍得股份后,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股份回购注销义务。本次拟拍卖永鸿实业所持公司57000000股股票,对应回购注销义务股票数额为
16079566股(按四舍五入计算)。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本次拟对上述股份进行流拍之后的二次拍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累计已拍卖成交股票81000000股,对应回购注销义务股票合计数额为22849909股(按四舍五入计算);累计拟拍卖股票合计数额为268500000股,对应回购注销义务股票合计数额为
75743217股(按四舍五入计算)。
受让人应回购注销股份数 = 受让方获得股份数 X 原补偿义务人应回购注
销股份总数/原补偿义务人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股份总数,即受让人应回购注销股份数 = 受让方获得股份数 X 413344449/1465253119。
公司于近日收到永鸿实业的《告知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法院”)将于2021年12月23日10时至2021年12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永鸿实业持有公司
57000000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起拍价15.416元/股,具体情况如下: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相关情况
1、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占公本次涉及是否占其所股东股股东及司总股份数量为限持股份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名称一致行动股本
(股)售股比例人比例
2021年2021年12
永鸿深圳市福田
是13000000是3.60%0.66%12月23月24日实业区人民法院日10时10时
2021年2021年12
永鸿深圳市福田
是14000000是3.88%0.71%12月23月24日实业区人民法院日10时10时
2021年2021年12
永鸿深圳市福田
是15000000是4.15%0.76%12月23月24日实业区人民法院日10时10时
2021年2021年12
永鸿深圳市福田
是15000000是4.15%0.76%12月23月24日实业区人民法院日10时10时
合计57000000是15.78%2.89%拍卖公告主要内容详见福田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永鸿实业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后,决定在不影响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推进部分质押股票的司法拍卖,以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化解其债务流动性问题。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累计被司法累计即将被累计即将被拍卖累计即将被拍目前持股持股比股东名称拍卖成交数司法拍卖的股份占其目前所卖股份占公司数量(股)例量(股)数量(股)持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
藏格集团80389267840.79%5500000011600000014.43%5.89%
永鸿实业36122818118.33%260000005700000015.78%2.89%
肖永明21680336511.00%09550000044.05%4.85%
林吉芳41616750.21%0000.00%合计138608589970.33%8100000026850000019.37%13.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共持有公司股份1386085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3%。其中,已被司法拍卖成交的股份数为8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为26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被司法拍卖成交和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尚未发生其他股份已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拍卖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
拍、缴款、股份注销及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2016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上市时与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
明、林吉芳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因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未完成承诺业绩差值为
124654.56万元,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对应补偿股份合计为491796565股(对应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2017年11月,公司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注销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数7845211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藏格集团等四名补偿义务人尚未履行2017年、2018年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义务,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合计413344449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6.11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本次司法拍卖成交,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作出的股份补偿等承诺,受让方应当继续遵守并履行。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1、四川永鸿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永鸿实业所持藏格控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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