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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
谨慎性原则,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新卫李春文阮春林
年/1月Y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新卫
李春文阮春林
2√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新卫
李春文阮春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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