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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了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的资料,并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
料和公司及董事会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相关
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重大资产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准则。方案合理、具备可
操作性。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
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6、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
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签订了保
密协议,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志伟吴美霖李华式
2021年12月了日(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美霖李华式
王志伟
2021年12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之一
李华式
吴美霖
王志伟
2021年12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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