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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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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小燕 发表于 2021-12-8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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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之核查意见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为圆通速
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圆通速递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7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6994301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4.04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770.8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85 号)。公司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多功能网络枢纽中心建设项目591349.95234000.00
2运能网络提升项目60000.0050000.00
3信息系统及数据能力提升项目42709.782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
合计769059.73379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1年12月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6770.88万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231560.31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局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圆通速递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圆通速递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聃李懿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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