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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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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梦醒 发表于 2021-12-8 00:00:00 浏览:  5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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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1-08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坚力、张文东、彭胜、钟金龙、欧阳璟、李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9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坚力、张文东、彭胜、钟金龙、欧阳璟、李杏: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我局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6年和2017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
广东明珠2016年至今年报披露的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安)。经查,2016年至今,张坚力与张伟标共同决定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广东明珠股份的表决权,并实际共同控制广东明珠董事会,为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迟至2018年11月才将张坚力披露为广东明珠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2016年11月,广东明珠经核准实施非
公开发行股票1.25亿股,募集资金净额19.8亿元,用于兴宁市南部新城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经查,2016年11月至2021年4月,广东明珠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施工方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朋建设)累计支付11.1亿元,其中有9.76亿元通过旺朋建设流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控制的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16年至2019年涉及金额分别为22000万元、61858万元、12900万元和825万元。广东明珠未按照非公开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二
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三、未对通过贸易类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明珠2018年至2020年预付至广东高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全商贸)、
梅州市鑫润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润源贸易)及梅州市昇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旺建材)、兴宁市富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贸易)等
贸易供应商的采购款中,有20.23亿元通过旺朋建设、梅州旺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旺朋)等资金占用通道最终支付至养生山城。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未及时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清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广东明珠在2021年4月30日和5月25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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