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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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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玻璃心 发表于 2021-12-8 00:00:00 浏览:  3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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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14:30在公司8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拟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4.80元/股调整为14.72元/股。
2、审议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0元/股调整为14.72元/股。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
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以2021年12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4.72元/股,向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人力资源部在律师见证下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授予名单详见附件。
2、审议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6日,并同意以14.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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