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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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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1-12-10 00:00:00 浏览:  5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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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4证券简称:敦煌种业编号:临2021-041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敦煌种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1】7号)及《关于对马宗海、张绍平、周秀华、顾生明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1】8号),现将《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1、《关于对敦煌种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之内容:
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2.26亿元,达到公司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41%。你公司未根据《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百—十六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
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子公司管控,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马宗海、张绍平、周秀华、顾生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之内容:
马宗海、张绍平、周秀华、顾生明:
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种业”)控股子公司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累计购买
理财产品2.26亿元,达到敦煌种业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
41%。敦煌种业未按照《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
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敦煌种业董事长马宗海、总经理张绍平、财务总监周秀华、董事会秘书顾生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三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敦煌种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
条、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子公司管控,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敦煌种业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事项,正在核实,将尽快补充披露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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