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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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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2-2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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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0000895X/          分类: 行政监管措施 ;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江苏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名  称: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1〕156号           主 题 词: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0年7月3日发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经查,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万元实际上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全部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际用途与公司公告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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