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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92%股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购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亿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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