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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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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12-10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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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4证券简称:万泽股份公告编号:2021-07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传递、决策过程中严格限制了知情人范围,并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报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1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21日——2021年11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引起的股份变动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勇峰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肖磊、陈津、
林丽萍、范志斌、李利、魏明义、易龙7人的股份变动系获授公司2020年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自查期间累计卖出序号姓名职务
公司股票数量(股)公司股票数量(股)
1李龙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84000311595
2石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002900
3王婷婷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0004000
4刘辅军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64400689400
5郭翔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7006000
6陈涛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00800
7房飞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80012800
8房海涛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00500
9池德海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001000
10左泽礼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6005600
11李素英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001300
12杨兰美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0002000
213王旭东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37700317900
14付能会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30016100
15刘志刚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0002000
16韦建柏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0003900
17徐广浩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830030100
18熊小军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600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18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未曾参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买卖公司股票时,未曾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
内幕信息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明细清单;
2、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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