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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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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说明

久遇 发表于 2021-12-11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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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
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说明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郑州航空
港区兴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派科技”)100%股权转让给河南中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控股”),并与中瑞控股、兴派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82419.37万元人民币。
就本次交易,公司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联华”)对兴派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亚太联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的合理性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特此说明。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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