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明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00股,并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7436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74536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914309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748091股限售股已于
2021年6月18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40名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68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学良、德清红树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李照华、符传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三)担任公司监事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郭伟峰、陈克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王洁、王欢(已离职)、王忠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发行价是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五)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尹志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六)担任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吕苏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
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明微电子、明微电子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明微电子股票的收益将归明微电子所有。
(七)公司其他2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68048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序号股东名册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通数量(股)股数量
1黄学良64420008.66%64420000
德清红树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35280004.74%35280000(有限合伙)
3李照华8284001.11%8284000
4郭王洁6056000.81%6056000
5王欢5600000.75%5600000
6马艺菲5040000.68%5040000
7王忠秀3900000.52%3900000
8符传汇3860000.52%3860000
9曾晓玲3024000.41%3024000
10夏春芬3024000.41%3024000
11毕琼容2200000.30%2200000
12尹志刚2184000.29%2184000
13郭伟峰2040000.27%2040000
14陈克勇1644000.22%1644000
15凃晓兵1508000.20%1508000
16陈艳霞1508000.20%1508000
17刘真1500000.20%1500000
18杨亚吉1444000.19%1444000
19熊明霞1404000.19%1404000
20余洪飚1344000.18%1344000
21戴文芳1208000.16%1208000
22吴泽森1114000.15%1114000
23郭电力1008000.14%1008000
24谢玲1008000.14%1008000
25古力1008000.14%1008000
26吕苏谊840000.11%840000
27李洋821600.11%821600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剩余限售
序号股东名册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通数量(股)股数量
28李冀756000.10%756000
29吴乾炜672000.09%672000
30雷兰娇620000.08%620000
31钟培锋500000.07%500000
32吴迪500000.07%500000
33邓建480000.06%480000
34杨红琪400000.05%400000
35吴志义386400.05%386400
36宋湘南350000.05%350000
37李长蔓336000.05%336000
38唐敏娜336000.05%336000
39杨洪240000.03%240000
40李瑞林200000.03%200000
合计1680480022.60%16804800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680480012
合计168048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敏余皓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