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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股票简称:通威股份公告编号:2021-09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0】2492号《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大成基金等 16 家机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36925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截至2020年11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8339.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985.05万元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594353.95万元,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年11月20日出具川华信验(2020)第008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金额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置换前期中介机构费用等合计186.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167.57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资金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资进度
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眉山2400000000.002000000000.001192592325.9559.63%二期)
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
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2315918800.002200000000.001430342363.0765.02%(金堂一期)补充流动资金1783390000.001783390000.001741508179.5097.65%
合计6499308800.005983390000.004364442868.5272.94%
注: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议案》,同意调减募投项目“年产 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的投资总规模,项目原总投资金额270061.39万元,拟调减至 231591.88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变。调整后,该项目 PERC电池产能由 7.5GW调整为 5.6GW,将减少部分设备投入,剩余场地用于异质结电池试验生产线的建设。2021年 5月 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84988983.98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通威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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