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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终止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兴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向兴慧电子出售兴派科技100%股权是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独立董事同意将终止股权转让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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