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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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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萍心如水 发表于 2021-12-11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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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6股票简称:有研新材公告编号:2021-049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有研新材”)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5.6091元/股回购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408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6594132股减少至84655333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46594132元
减少为84655333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合生财富广
场1601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有研新材证券事务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2023601
5、邮箱:yanhuan@griam.cn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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