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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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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2021年12月)

小股 发表于 2021-12-13 00:00:00 浏览:  5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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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本公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除担保以外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证券投资、风险投资、融资贷款、资产处置等事项)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按照《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规定,提交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
(二)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
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由总裁或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由总裁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公司实行总裁向董事会负全责,财务总监在总裁领导下协助管理公司的财务体制。
(一)公司财务制度由财务总监组织拟定,经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批准;
(二)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包括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提出,总裁审核,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三)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后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评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由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
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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