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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玉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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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玉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12-10 00:00:00 浏览:  6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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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玉根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高玉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明,高玉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进行预披露
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8日,高玉根作为苏州胜
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控股股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所持公司股份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累计减持919.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涉及金额2130.20万元。高玉根未按规定在上述股份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1—二、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违规减持股份
胜利精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8月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仍未结案。2021年4月至8月,高玉根所持19524.35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5.67%,涉及金额47387.02万元。高玉根作为胜利精密大股东,
在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存在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高玉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6.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
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高玉根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2月10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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