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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2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补充说明公告》显示,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合计签订631.07万元的采购表计框架合同;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荆州市华茂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置业”)签订抵账协议,华茂置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商铺合计作价993.87万元抵扣欠款。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分别占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9%、0.92%,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1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
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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