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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纳超洪罗美娟段万春
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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