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
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
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复合增长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三项指标,上述指标能够客观反映公
则并综合考虑实现可能性,经过科学、合理预测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
标。
此外,公司也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
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并以此为依据,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同时
(本页无正文,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0060
李晓慧(独立董事):
鲁篱(独立董事):
ZHANGDONGHUI(独立董事):
(张东辉)
刘利剑(独立董事):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晓慧(独立董事):
鲁篱(独立董事):
ZHANGDONGHUI(独立董事):
(张东辉)
刘利剑(独立董事):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晓慧(独立董事):
鲁篱(独立董事):
ZHANGDONGHUI(独立董事):
(张东辉)
利剑
刘利剑(独立董事):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