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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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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1-12-14 00:00:00 浏览:  6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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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1-09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
现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与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变更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公司将与渤海证券签订《关于终止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与中邮证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渤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邮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邮证券指定李雪女士、程小勇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鉴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中邮证券及各开户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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