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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及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于与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合同已执行完毕,合同期届满,因事务所战略调整,经和公司友好协商,拟不再续任公司
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战略需要、未来业务拓展
和年报审计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战略需要、未来业务拓展和年报审计需要,公司拟对审计机构进行合理更换。公司聘任中审众环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牛炳义、李红红、施谦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炳义:.李红红:.施谦:.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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