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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205号
江苏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作为天海防务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楠原控制的企业,2019年度占用天海防务资金223.20万元。该笔占用款项已于2020年1月清偿完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必
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特此函告
1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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