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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
宜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深圳市新国都万联科技通信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合规、有效,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同意《关于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
李林杰张金燕朱固玲
202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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