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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规则
(于2021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兵红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制订本公司的工作细则。
第二章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一名,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履职之前应向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立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在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1-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
展的部署和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期董事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的次数和召开会议的方式、时间等。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初步制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
(四)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
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五)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及时掌
握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七)负责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系机制,对监事会提
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
(八)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
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2-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九)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
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十)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一)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二)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长是内部审计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机构对
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董事长有权提名董事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
-3-按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董事长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应监事会要求出席
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问题。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长进行离任和临时审计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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