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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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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1-12-15 00:00:00 浏览:  5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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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1-10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交
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
9:15至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48人,代表股份数
1341644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7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59478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72%;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仅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736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王梦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1661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48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8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70%;反对483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165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数的99.9193%;反对48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78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04%;反对486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1661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48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813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70%;反对4835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王梦瑶律
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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