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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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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1-12-16 00:00:00 浏览:  3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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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
与约束机制,提升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其积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市场拓展信心,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润增长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
的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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