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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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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1-12-15 00:00:00 浏览:  5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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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股票简称:保力新编号:2021-12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 10:30 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新长安广场 A 座 7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
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7469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9719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5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70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田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56317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1152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218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反对1152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增资合同书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1056309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1121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210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反对1121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同意105633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反对1133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236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反对1133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尹童律师、刘志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高文(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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