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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
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满足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关志强汤洋占磊孙志鸿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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