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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董事会拟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内容涉及公司董事的利益,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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