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77|回复: 0

江山股份: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山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江山股份: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山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梦醒 发表于 2021-12-17 00:00:00 浏览:  3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二○二一年十二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上市公司”)委托,就江山股份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担任江山股份的专项法律顾
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所
律师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江山股份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21
年4月13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1年12月2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江山股份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1
第一部分引言
一、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1、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出具的承诺函,且基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给本所律师审核的所有
文件均为真实可靠,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均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
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出具
本核查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
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交易客方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书面说明作
出判断。
4、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江山股份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
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2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21年4月13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1年12月2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即核查对象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天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的自然人交易对方、机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前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和说明,
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序号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买人股数股卖出股数股结余股数股
一王雪屏本次重组交易20210429500500
对方20210510300800
3
买入股数卖出股数结余股数
台+姓名
身份交易日期
股股股
202105106001,400
1001,500
20210510
202105104001,900
202105101,9003,800
202106011003,700
202106012003,500
202106011003,400
1003,300
20210601
202106016002,700
1002,600
20210601
202106011002,500
202106011002,400
202106011002,300
202106013002,000
2001,800
20210601
202106011001,700
202106012001,500
202106013001,200
202106011001,100
20210601300800
4台+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买入股数股卖出股数股结余股数股
20210601200600
202106016000
202106151,0001,000
202106151,3002,300
202106154002,700
202106151002,800
202106150012,900
202106151,0003,900
202106151,4005,300
202106151005,400
202106150066,300
202106151006,400
202106152,7009,100
202106151009,200
202106151009,300
202106154009,700
2021061530010,000
2021061640010,400
2021061610010,500
2021071210010,400
5台+姓名身份交易日期买入股数股卖出股数股结余股数股
202107123,5006,900
202107121,4005,500
202107147004,800
202107141,0003,800
202107141003,700
202107143,7000
20210615400400
N田俊红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青再超之202106158001,200
配偶202107191,2000
20211116200200
20210610100100
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20210629200300
吕科宇情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0702100400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办人20210702100500
员20210716200300
202107193000
本次重组的其他内幕信息知20210805100100
寸杨淑娟情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办人员朱瑶之母亲202108121000
6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性质
1、王雪屏
经本所律师核查,王雪屏就自查期间买卖江山股份股票情况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公开信息外,未知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的具体相关
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田俊红
经本所律师核查,田俊红就自查期间买卖江山股份股票情况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公开信息外,未知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吕科宇
与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
7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公开信息外,未知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的具体相关
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杨淑娟
经本所律师核查,杨淑娟就自查期间买卖江山股份股票情况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自查期间,本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情况,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公开信息外,未知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的具体相关
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
自查报告以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8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林飞郭俊
经办律师:
朱炼炼
日期:202年12月16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25 03:39 , Processed in 0.499695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