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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苒洲
独立董事(签字):
周凯
独立董事(签字):
孙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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