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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于近日
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公司与南通
鑫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乾公司”)、南通福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泽公司”)、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公司”)、如东泰
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泰邦”)买卖合同纠纷四案的《民事裁定书》
[(2021)粤民终3250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49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77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78号],广东省高院裁定上述案件按鑫乾公司、福泽公司、福鑫公司、如东泰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18年以来,原告广州浪奇经清查盘点发现,与被告鑫乾公司针对案涉工业
产品的购销存在多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合同均约定:广州浪奇向鑫乾公司销售工业原料,鑫乾公司向广州浪奇支付相应货款。鑫乾公司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广州浪奇支付违约金。同时,广州浪奇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鑫乾公司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迟延
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根据现有清查证据材料显示,被告鑫乾公司在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凭证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后鑫乾公司经对账函最终确认截止2020年6月30日案涉合同项下共有货款本金69764786.85元未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因此,鑫乾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工业原料销售合同》约定,广州浪奇有权要求鑫乾公司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
69764786.85元,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共14447660元以及
支付广州浪奇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3、一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69764786.85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共计1444766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截至起诉时暂合计84212446.85元)
4、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由于鑫乾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2020)粤01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遂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并提交缓交上诉费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50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院认为,上诉人鑫乾公司收到《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交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鑫乾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公司与南通福泽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福泽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19年以来,原告广州浪奇经清查盘点发现,与被告福泽公司针对案涉工业产品的购销存在多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合同均约定:广州浪奇向福泽公司
销售工业原料,福泽公司向广州浪奇支付相应货款。福泽公司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广州浪奇支付违约金。同时,广州浪奇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福泽公司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迟延
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根据现有清查证据材料显示,被告福泽公司在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凭证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福泽公司经对账函最终确认截止2020年6月30日案涉合同项下共有货款本金68117574.4元未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因此,福泽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工业原料销售合同》约定,广州浪奇有权要求福泽公司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
68117574.4元,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共13945540元以及
支付广州浪奇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3、一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68117574.4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共计1394554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截至起诉时暂合计82063114.4元)
4、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由于福泽公司不服广州中院(2020)粤01民初1583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遂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并提交缓交上诉费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49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院认为,上诉人福泽公司收到《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交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福泽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公司与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19年以来,原告广州浪奇经清查盘点发现,与被告福鑫公司针对案涉工业
产品的购销存在多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与《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均约定:
广州浪奇向福鑫公司销售工业原料,福鑫公司向广州浪奇支付相应货款。福鑫公司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广州浪奇支付违约金。同时,广州浪奇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福鑫公司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迟延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根据现有清查证据材料显示,被告福鑫公司在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凭证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福鑫公司经对账函最终确认截止2020年6月30日案涉合同项下共有货款本金157602514.84元未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因此,福鑫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案涉16份合同约定,广州浪奇有权要求福鑫公司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
157602514.84元,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共33476784元以
及支付广州浪奇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3、一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157602514.84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共计33476784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截至起诉时暂合计191079298.84元)
4、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由于福鑫公司不服广州中院(2020)粤01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遂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并提交缓交上诉费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77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院认为,上诉人福鑫公司收到《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交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福鑫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公司与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18年以来,原告广州浪奇经清查盘点发现,与被告如东泰邦针对案涉工业
产品的购销存在多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合同均约定:广州浪奇向如东泰邦销售工业原料,如东泰邦向广州浪奇支付相应货款。如东泰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广州浪奇支付违约金。同时,广州浪奇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如东泰邦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迟延
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根据现有清查证据材料显示,被告如东泰邦在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凭证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如东泰邦经对账函最终确认截止2020年6月30日案涉合同项下共有货款本金203476192.46元未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因此,如东泰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工业原料销售合同》约定,广州浪奇有权要求如东泰邦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
203476192.46元,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共46504420元以
及支付广州浪奇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3、一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203476192.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共计4650442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截至起诉时暂合计249980612.46元)
4、本次诉讼进展情况由于如东泰邦不服广州中院(2020)粤01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遂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并提交缓交上诉费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78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院认为,上诉人如东泰邦收到《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后,未在交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如东泰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原申涉案金额诉讼/仲首次披露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结果及进展情况请人(万元)裁进展时间
民事判决[(2020)粤01民初1842号)]如下:
1、在本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
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丰安投
资有限公司返还借款57696235.7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
2020年4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收到《民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广州丰盈安投资有广州丰盈安事判决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投资有限公广州浪奇12372.10书》、《民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660405元、保全费2020.12.4企业借贷纠纷司事裁定5000元,由原告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书》受理费321517元,由被告广州浪奇负担受理费
338888元、保全费5000元。
民事裁定[(2020)粤01民初1842号之一]如下:
1、解除对广州浪奇名下中信银行账号为
81*************3068账户内的存款的冻结;2、解除对广州浪奇名下工商银行账号为
36*************6364账户内的存款的冻结;3、解除对广州浪奇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
司34.13%的股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裁定[(2021)粤03民终33042号]如下:
深圳合正荣实业有深圳市合正收到《民
979.2(含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1)
限公司与广州浪奇荣实业有限广州浪奇事裁定2021.3.13违约金)粤0307民初11949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广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书》
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重审。广发银行股份有限民事判决[(2021)粤0604民初16629号]如下:
广东奇化化公司佛山分行诉广广发银行股4846.10收到《民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7442002.16元、工交易中心
东奇化化工交易中份有限公司(含违约事判决罚息1019044.32元(暂计至2021年9月27日);2021.6.29股份有限公心股份有限公司金佛山分行金)书》2、案件受理费28017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司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被告负担。
上海北信源供应链广州浪奇、管理有限公司诉广上海驭帅贸州浪奇、上海驭帅上海北信源易有限公司收到《民民事判决[(2020)沪0115民初81156号]如下:贸易有限公司、会供应链管理(第三人)、1036.80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008元和财产2020.11.18东县盛腾物流有限有限公司会东县盛腾书》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物流有限公案司(第三人)
民事判决[(2021)沪02民终11307号]如下:
1、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收到《民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2、被告应返还原告价款上海焦点生物技术上海焦点生事判决3375000元;3、被告应偿付原告自2020年8有限公司与广州浪物技术有限广州浪奇337.5书》、《民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的利息(以2021.6.15奇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事裁定337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书》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一审合
计诉讼费用21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800元,由被告负担。
仲裁裁决[(2021)穗仲案字第3694号]如下:
广州浪奇与上海领上海领维电1135.19收到《决1、因被申请人已经决议解散并注销,驳回申请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广州浪奇子科技有限(含违约2021.4.30定书》人的仲裁申请,本案仲裁程序终结;2、本案仲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金)裁费91403元由申请人承担。
民事判决[(2021)苏0104民初2091号]如下:
1、确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413265.7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以3413265.77元为基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江苏汇鸿国自2017年10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收到《民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际集团医药640.42(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广州浪奇事判决2021.3.13有限公司与广州浪保健品进出违约金)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书》
奇买卖合同纠纷案口有限公司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确认被告赔偿原
告律师费损失253800元;3、案件受理费56629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仲裁裁决[(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644号]
如下:
Project Field Co. 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 4 份《销售合广东奇化化Ltd 诉广东奇化化 同》,已经履行的互不返还,尚未履行的终止履Project Field 工交易中心 289.06 万 收到《裁工交易中心股份有行;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587104美元补2021.8.20Co. Ltd 股份有限公 美元 决书》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偿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4份《销售合同》项下司
纷案的货物交付义务而带来的差价损失;3、被申请
人向申请人支付46131.3泰铢以补偿案件公证费,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9023元以补偿案件翻译费,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35000元以补偿案件律师费;4、案件仲裁费86974美元,由被申请人承担78276.6美元,由申请人承担8697.4美元;5、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货款148000
美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49593.7606元;6、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790元以补偿案
件公证费,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294元以补偿案件翻译费,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35000元以补偿案件律师费;7、案件反请求仲裁费人
民币141347元,由申请人承担127212.3元,被申请人承担14134.7元。
浙江大有化工有限
广东奇化化仲裁裁决[(2021)穗仲案字第8051号]如下:
公司与广东奇化化浙江大有化工交易中心收到《裁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01082元及逾期工交易中心股份有30.11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决书》付款的利息;2、本案仲裁费13117元由被申请限公司买卖合同纠司人承担。
纷案
民事判决[(案号:(2021)粤0307民初19034
深圳合正荣实业有号]如下:
广州市工业限公司与广州市工深圳合正荣收到《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被告质疑原告经济发展有150.48(含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实业有限公事裁定送货的真实性,原告未在本案中提交送货单据或限公司、广违约金)司、广州浪奇买卖司书》物流单据等证据,且与本案存在关联的邓煜、黄州浪奇
合同纠纷案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等案件已被立案侦查,遂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因执行《重整计划》终结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原告/原申涉案金额诉讼/仲首次披露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结果及进展情况请人(万元)裁进展时间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2021)粤01执970号]: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收到《执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公司与广州浪奇国立根融资租
广州浪奇7123行裁定广州浪奇进入执行重整计划之后,不能回转到执2020.10.10内非涉外仲裁裁决赁有限公司书》行程序处理债务,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故一案
裁定终结(2021)粤01执970号案的执行。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2021)粤01执947号]:
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广州华糖商收到《执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限公司与广州浪奇国
务发展有限广州浪奇17888.26行裁定广州浪奇进入执行重整计划之后,不能回转到执2021.2.2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公司书》行程序处理债务,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故案
裁定终结(2021)粤01执947号案的执行。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2021)粤01执5186号]:
收到《执法院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国
林旺钏广州浪奇21578.32行裁定广州浪奇进入执行重整计划之后,不能回转到执2020.12.4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书》行程序处理债务,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故裁定终结(2021)粤01执5186号案的执行。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博时资本管收到《执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2021)粤01执3807、3808广州浪奇5992.732020.11.18公司与广州浪奇国理有限公司行裁定号]:内涉外仲裁裁决两书》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广州浪奇进案入执行重整计划之后,不能回转到执行程序处理债务,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故裁定终结
(2021)粤01执3807、3808号案的执行。
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50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
民终3249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77号]、《民事裁定书》[(2021)
粤民终3278号],广东省高院裁定相关案件按鑫乾公司、福泽公司、福鑫公司、如东泰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且相关裁定为终审裁定。因此,广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
1583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2020)
粤01民初1586号]已依法生效,广州中院判定鑫乾公司、福泽公司、福鑫公司、如东泰邦分别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69764786.85元、68117574.4元、
157602514.84元、203476192.46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相应的案件受
理费、诉讼保全费均由前述四家公司承担。对于公司与鑫乾公司、福泽公司、福鑫公司、如东泰邦买卖合同纠纷四案最终的的执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
终审计结果为准。同时,公司将与管理人就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50号];
2、《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49号];
3、《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77号];
4、《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3278号];
5、其他诉讼、仲裁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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