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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充实现金流,提高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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