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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的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内容切实可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梁振兴、彭晓洁、傅穹、张丽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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