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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相关事项
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江西南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
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瑾
54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0
孙剑非
年/Y月)日(以下无正文,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炜
2511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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