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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为适应污水处理装备市场需求及业态,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骆建华李玲
202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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