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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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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12月)

猫吃桃 发表于 2021-12-17 00:00:00 浏览:  5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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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关系,规范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
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持有其50%以下的股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合同或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
1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按照股权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按产权关系逐级合并报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及实施财务监督。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财务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以股东的身份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行使管理与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子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第七条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旨在规范子
公司在制定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资
金管理、对外担保、财务预算管理、报送财务报告、实施
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程序和行为,防范子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2第三章会计管理规范
第八条加强会计核算子公司应根据其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需要建立会计
核算制度,原则上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子公司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加强会计监督,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实施财务管理
公司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经营业务和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防范财务风险,但所有条款不能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冲突或矛盾。
第十条产权管理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按要求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及时完成占有、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相关工作。
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财务机构设置。各子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作为本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3第十二条财务负责人管理
(一)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按公司干部管理相关程序进行管理。
(二)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的统一指导及监督。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制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领导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好财务关,确保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升财务为经营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负有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
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参与所在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包括且不仅限于: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建立与公
司管控一体的会计基础规范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3.负责子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的完
成各类月度、季度、年度报告。根据管理需要不定期报送其他财务报表及资料;
4.负责检查子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
5.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管理
(一)子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聘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相应会计人员。聘任会计
4机构负责人应报公司备案。
(二)子公司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的基本要求,加强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依法合规地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经营性资金管理
(一)子公司应根据资金业务活动的不同,根据不相
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资金业务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资金收付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切实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资金
支付授权与审批制度,严格审查付款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单据,实施本单位资金支付的财务审核。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管理
(一)各子公司应该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二)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5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各方面规定。
(三)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十六条资金集中管理
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有序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原则上除国家规定不能归集的政策性资金、各类保证金外的可归集资金,均纳入公司集中管理户进行集中管理。子公司应按要求编制和上报资金计划,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财务投资性资金管理
各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存量资金对外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第十八条债务性融资管理
(一)债务性融资主要包括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务性融资工具等取得资金。债务性融资应严格遵循公司《融资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
6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
会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内开展债务性融资活动。未经公司批准并履行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的对外筹、融资必要
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子公司不得对外筹、融资。
(二)子公司经批准开展对外融资,应充分考虑公司
的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切实控制融资风险。子公司融入资金,应按规定进行核算和使用,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关联方资金往来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内开展关联交易。
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二十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各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应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相互提供担保。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符合决策层级的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
7及所属公司不得向非股权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按照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子公司应明确本公司预算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应合理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各子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应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及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财务预算是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编制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预算现金流量表,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统筹平衡功能,对公司一定期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预算情况进行综合反映和评估。
第七章财务报告的报送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司财
务资产部报送财务报告,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六条财务报表的设置及报送
(一)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如下报表:
81.月度终了2日内:上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
2.月度终了3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财政厅等)要求报送的快报软件数据;
3.月度终了10日内上报财务分析报告;
4.季度终了5日内上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半年度终了5日内,年度终了10日内上报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因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
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各子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定期报告披露规定和公司财务资产部要求,及时报送各项相关财务报表或资料;
7.若涉及上报国资委、省财政厅的各类报表及临时性要求,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子公司应按时填报符合规定格式和口径要求的财务报表及内部交易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七条业绩预告各子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
9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
计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时间要求,配合公司完成业绩预告。
第二十八条保密性要求
子公司在公司定期报告未公开披露前按照财政、税务、
统计等政府机关的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封页上注明“未经审计、请注意保密”字样,并将财务报表中涉及的财务业绩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不得随意提供财务资料及对外公告财务信息。
第八章财务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统一信息化规划建设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定位来制定,并使其与公司整体的治理目标和信息化规划相一致。子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公司整体信息化规划方案为基础,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管理需要分步实施建设。
第三十条统一核算平台
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满足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要求,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标,公司建立了满足“独立财务人员、独立账套、独立数据库、独立权限体系、独立应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所有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0均应按要求完成信息化迁移工作,纳入公司统一的会计电
算化系统进行财务核算,全面提升公司整体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日常操作管理
公司设财务系统管理员岗位,对公司合并范围公司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员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子公司财务人员出现新增、轮岗、转岗、离职等情形需对操作权限进行调整的,应填写书面的权限调整申请表,经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调整操作。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日常监督
公司可以通过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报表核查、现场检
查、财务审计等财务监督手段对子公司的日常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公司财务资产部应根据需要对子公司进行不定期财务工作检查。针对公司下达的财务检查整改意见,子公司应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年报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选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子公司应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专业审计意见,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调整分录及时调整本公司的财务账务和报表。
11(二)其他专项财务审计主要指公司对子公司某一重
大事项的财务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子公司应根据要求,积极配合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章重大事项及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报告类事项
为加强子公司财务管理,子公司涉及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应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指:资产变动占所属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收入变动占所属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利润变动占所属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交易所、监管部门以及所属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发生大额资产减值。
(三)发生大额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的情形。
(四)发生大额合同纠纷。
(五)变更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重大财务支出事项。子公司应及时上报重大财
务收支计划、计划外大额资金支付等情况。
(七)各子公司涉税风险事项,及接受税务部门定期
12和不定期的稽查检查类事项,应及时将检查及稽查结果等情况上报公司。
(八)其他大额诉讼、或有损失类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事项,所属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各子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及报送程序。
第三十五条备案类事项各子公司以下财务相关事项应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备
案:
(一)子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经营业务和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减值测试结果。
(五)重大财务收支事项的执行结果。
第三十六条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
经营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13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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