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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5证券简称:华力创通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本别公提司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王伟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31929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602%。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0%。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18人,代表股份232599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69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8人,代表股份1253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58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992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00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5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23258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99.992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00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5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58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992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00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5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37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4729%;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5219%;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
3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7%;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37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4729%;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5219%;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7%;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37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4729%;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5219%;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7%;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23137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99.4729%;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5219%;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7%;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37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4729%;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5219%;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7%;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37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4729%;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5219%;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
5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7%;反对121390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58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992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00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5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2%;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587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99.99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约0.000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4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6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吴昊律师现场见证,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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