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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员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聘任事宜表示赞成。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杨之曙、朱龙、郑石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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