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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子公司持股结构,将上市公司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特佳),将南京奥特佳持有的从事汽车空调系统业务的上海圣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的调整方案,可以有效整合公司业务板块资源,使业务线条归属清晰,更加便于管理与考核,便于客户和投资者理解公司业务体系,有助于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持股结构的调整。
独立董事:郭晔许志勇冯科
202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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