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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嵘控股:华嵘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内幕信息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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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嵘控股:华嵘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内幕信息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4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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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1证券简称:华嵘控股公告编号:2021-052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内幕信息风险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幕信息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300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披露前,公司股票已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可能。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中介机
构等相关方应当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做好重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二、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请你公司核查停牌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接触、协商、签订
协议等主要节点和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明确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以及内幕知情人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就核查结果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应当依法依规推进交易事项,执行
过程中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请就重大资产重组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你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请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其他相
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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