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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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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6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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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BEIDOUXINGLAWOFFICE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号邮政大厦17楼
邮编:550001电话:86901517传真:86901634
电子邮箱:1026333654@qq.com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黔北律法意见字第+
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文廷杰、刘敏出席了公司于
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
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贵
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
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第1页共5页法律意见书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
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
于2021年12月4日公告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根据公告的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十时;网络投
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
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主持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
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3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388,175,7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5068%。
第2页共5页法律意见书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4,101,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90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验证。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
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
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
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
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
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审议表决,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了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853,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24%;反对
4,34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0%;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第3页共5页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21%;反对4,342,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45%;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4%。
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853,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24%;反对
4,423,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21%;反对4,423,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853,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24%;反对
4,34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0%;弃权81,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21%;反对4,342,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45%;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4%
议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853,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24%;反对
4,34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0%;弃权81,000股(其中,
第4页共5页法律意见书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21%;反对4,342,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45%;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正文完,下接签署页)
(本页为《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贵州星律师事务经办律师:
负责人:郑锡国文廷杰
国郑
印锡
(签字):(签字)
刘敏
(签字):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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