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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海问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贵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可有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见证律师:卞昊人
史津宁
负责人:张继平人
2021年12月21日
海问律师事务所HAIVVEN&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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