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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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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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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2证券简称:皖通高速公告编号:2021-04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7323807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527009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20537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74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4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3.3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其中,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陈季平、杜渐和独立董事章剑平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和独立董事刘浩、方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其中,监事程希杰和吴长明出席了
现场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和公司秘书谢新宇出席了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李会民、邓萍、黄宇和张贤祥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24916702 99.2664 2689789 0.6283 450200 0.1053
H 股 207737161 94.1959 12800000 5.8041 0 0
普通股合计:63265386397.5423154897892.38824502000.0695
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524644220股,已回避表决。
2、议案名称:本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952696011 99.9994 4900 0.0006 0 0
H 股 220537161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117323317299.999549000.0005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案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
1关于本公司支2072520186.8428268978911.27074502001.8865
付现金购买安徽安庆长江公
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2本公司股东回2386029099.979449000.020600
报规划
(2021-2023年)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2已获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和2021年11月19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发布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宝、胡承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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