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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风险可控、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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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丹萍王传邦姚学富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丹萍王传邦姚学富
年[)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丹萍
王传邦
姚学富
2习年(2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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