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201证券简称:海伦哲公告编号:2021-12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集团”)发来的
关于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中天泽集团委托合同
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3民辖终288号),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1年4月28日解除;2、判令被告承担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的损失共1002683.53元;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就表决权委托事项提起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中天泽集团于2021年6月8日收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391民初1865号),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诉讼进展
11、机电公司因与中天泽集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391民初1865号民事裁定,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上诉人机电
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风险提示
1、董事马超、邓浩杰提示:公司股东机电公司就解除表决权委托起诉公司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尚在诉讼程序中,具体结果以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为准可能对公司控股权归属产生影响。
2、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提示:公司股东机电公司就解除表
决权委托起诉公司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尚在诉讼程序中,具体结果以法院的裁定或判决为准可能对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产生影响。
3、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