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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资料后,基于
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列的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是正常、必要的,是依据公司日常需求进行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
经营的需要,该等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1(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国健
2021年12月20日
2(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洋
2021年12月20日
3(此页无正文,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一帆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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