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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对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信汇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缓解新疆信汇峡暂时性资金短缺的情况,可以支持新疆信汇峡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新疆信汇峡的持续稳定经营,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新疆信汇峡的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新疆信汇峡未来得到良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
刘伟宋蔚蔚余长江
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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