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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证券简称:恒华科技公告编码:2021(102)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东江春华、陈显龙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的通知,获悉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与中泰资管于2021年12月7日签订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其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10.00元/股的价格向中泰资管(代表中泰资管计划)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1000.00万元。其中江春华先生拟转让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转让价款21000.00万元;陈显龙先生拟转让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转让价款1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码:2021(100)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1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东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数量为31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中泰资管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后,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股东名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称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1502713719.18%9402713715.67%
江春华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7567844.79%77567841.29%
有限售条件股份8627035314.38%8627035314.38%
合计持有股份6813111611.36%6813111611.36%
方文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8279541.81%108279541.81%
有限售条件股份573031629.55%573031629.55%
合计持有股份7640421612.74%7640421612.74%
罗新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1010543.18%191010543.18%
有限售条件股份573031629.55%573031629.55%
合计持有股份594270009.91%494270008.24%
陈显龙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8567502.48%48567500.81%
有限售条件股份445702507.43%445702507.43%
合计持有股份31898946953.18%28798946948.01%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54254212.26%425425427.09%
有限售条件股份24544692740.92%24544692740.92%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后,中泰资管计划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比例比例
中泰资管计划无限售条件股份00%310000005.17%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
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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